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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安装架的归类
来源: 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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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瑕

 

大家好!“一日不见”,已经有不少朋友在微信平台上催更了。但是嘛,大家懂的,世界杯激战正酣,精彩赛事层出不穷,小助手的更新必然会放缓一些。没办法,请大家谅解,毕竟这是俺们四年一次的狂欢节嘛。不过,熬夜看球也有收获,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商品,灵感就来自于通宵看球的时候。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屏幕电视机已经深入千家万户。那么,不知道各位朋友有没有注意过,你们家的电视机是安放在哪里的?不错,相信至少有一半的家庭,会选择把电视机安装在墙壁上,而非放置于电视柜或台面上。这样即节约空间,又比较美观(图 1)。

 

图 1 通过安装机架固定在墙壁上的电视

那么,大家有没有考虑过,用于将电视机固定安装在墙壁上的“安装架”(图 2)应该如何归类呢?

 

图 2 不同款式的电视机“安装架”

有人认为,依据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总注释的描述:

“本章所称的“家具”,是指:……

(二)下列物品:

1.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叠摞的或并置的碗橱、书柜、其他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供放置各种物品(书籍、陶器、厨具、玻璃器皿、织物、药物、梳妆用具、收音机或 电视机、装饰品等),以及单独报验的组合家具各件。”

故上述电视“安装架”应按“架式家具”归入品目94.03。

但是,狸叔认为,依据第九十四章章注一(七)的描述:

“一、本章不包括:……

(七)品目85.18、85.19至85.21或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专用的特制家具(应分别归入品目85.18、85.22或85.29);”

由此可见,第九十四章的章注释中已明确将品目85.28(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专用的“特制家具”排除。

换言之,第九十四章总注释中提到的“悬挂的、固定在墙壁上的…其他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供放置各种物品(……收音机或电视机……等)”必须首先是一种“通用”的“家具”(即“供放置各种物品”用)(图 3),而电视机“安装架”一般仅用于悬挂或安装电视机。

另外,第九十四章总注释中也曾提到所称“家具”,不适用于虽作家具使用,但其结构只适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或天花板上的物品”。

 

图 3 架式家具

综上所述,电视机“安装架”不应按“家具”归入品目94.03。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电视机“安装架”不属于构成电视机“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而且,品目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项下也仅包括品目85.28(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的“零件”。所以,作为一种更接近于电视机用“附件”(起到辅助固定安装作用)的“安装架”,不应归入品目85.29。

依据美国海关的相关RULING:

RULING NO(RULING编号):N055629

Description(商品描述):The merchandise underconsideration is two styles of LCD television wall mounts made of powder coatedsteel. Item number CMW-627 is a double arm mount designed to hold anLCD TV measuring between 23 inches and 37 inches with a maximumweight of 55 lbs. Item number CMW-178 is a double arm mount designedto hold an LCD TV measuring between 23 inches to 40 inches with amaximum weight of 88 lbs. Both mounts are designed to swivel and feature anadjustable tilt of 5° up and 20° down.

狸叔无负责翻译:待确定归类商品为喷涂钢制LCD电视机的墙面安装件,共有两种型号。CMW-627为双臂支撑式,设计载荷尺寸为23英寸至37英寸,载荷重量为55磅。CMW-178同为双臂支撑式,设计载荷尺寸为23英寸至40英寸,载荷重量为88磅。两者均可旋转及倾斜,倾斜度可自主调节(最大仰角5度、最大倾角20度)(见下图 4)

 

图 4 CMW-178型电视机“安装架”

Holding(归类意见):The applicable subheading forthe LCD wall mounts will be 8302.50.0000,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United States (HTSUS), which provides for base metal mountings, fittings andsimilar articles…hat-racks, hat pegs, brackets and similar fixtures, and partsthereof. The rate of duty will be free.

可以看出,美国海关将电视机的“安装架”按子目8302.5(帽架、帽钩、托架(固定的、铰接的或带齿的等)及类似品)来归类的。

第三种观点认为,依据品目85.29项下的注释条文:

“归入本品目的零件包括:

……

五、支架(底架)”

由此可见,品目85.29项下所述的“零件”,其范畴包括“支架(底架)”。而电视机的“安装机”明显属于“支架(底架)”的类似品,故可以按电视机的“零件”归入品目85.29。

但是,也有人(其实就是狸叔本人)认为,品目85.29中的商品首先必须是“零件”,亦即构成电视机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缺少这个部分的话,电视机无法正常工作或使用。而“安装架”所起的作用仅仅是为了将电视机挂于墙壁上,对电视机的使用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根本上讲,就不属于电视机“零件”的范畴。

再者说,品目85.29项下的注释条文中所提到的“支架(底架)”,其英文原文为“Frames (chassis)”,而一般来说,英语中对起支撑作用的架子,多用stands或mounts来表示。

依据“维基百科”对“chassis”在电子术语中的解释:

“In an electronic device the chassis consists of a frame or other internal supporting structure on which the circuit boardsand other electronicsare mounted.(其余略)

继续狸叔无责任翻译:

“在电子设备中,所谓的“chassis”(机壳、底座)是由安装有电子线路板或其它电子元器的“frame”(框架)或其它内部支撑结构体组成的。

换言之,可以这样理解,品目85.29项下所提到的“支架(底架)”实际上可能是指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内部框架”或类似品,并非指那些用来固定及安装电视机的外部“安装架”。

这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85.29的品目条文明确说明其仅包括品目85.25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却又在注释条文中列出了所谓“支架(底架)”这种明显不构成“零件”属性的商品。

为了证实以上观点,狸叔又去谷(和谐)歌上用“TV、chassis”作为关键字搜索了一下,结果如下图 5所示:

 

图 5 GOOGLE中搜索关键字得到的图片

综上所述,狸叔个人认为,电视机“安装架”是否可按“零件”归入品目85.29似乎有值得商榷地方。当然,归入8302.5的“帽架、帽钩、托架及类似品”也有点牵强。如果让狸叔选择的话,感觉还是按“其他钢铁制品”归入品目73.26比较妥当。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从目前主流归类思路来讲,多数还是认为应将电视机“安装架”归入品目85.29项下。而且,第九十四章章注一(七)也明确将“特制家具”按“零件”归入“品目 85.1885.22 85.29”项下。所以,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建议还是参考主流观点进行归类。

但是,狸叔还是坚持,无论是所谓“特制家具”还是其它部件,若想按“零件”归类,则必须是对整机的使用有着重要影响或必不可少的部分,而电视机的“安装架”不符合上述标准。

当然,以上仅为“非主流”狸叔的任性观点,带有相当的主观性,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抬杠之嫌。但是,相信以各位的涵养,应该能容忍吧~~再说,抛砖引玉嘛,本来抛的就是砖~~收工,补觉!

 

附录:

各们亲们若有归类方面的问题,可以选择在微信上留言或者发狸叔的邮箱(wuxia8013@aliyun.com),当然也可以QQ(1055685736)直接加狸叔本人(上班的时候大家高抬贵手,实在太忙),谢谢!

另外,如果有业务方面的需要,请联系黄先生(13916058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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