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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申报具体注意事项
来源: 时间:2021-09-09

一、申报表资料需

原始凭证需按明细申报表(外贸按《外贸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生产按《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中所列顺序进行装订,并同时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按此序号进行标注。

二、重申备案单证要求:

2012 7 1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 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

2、出口货物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必须是船公司提单)、航空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4、强调关于国内运输单证部分内容:按出口业务的国内物流实际情况,可包括运费发票(如汇总开具,提供相应明细清单);出车单(注明相应业务内容);集装箱装箱单;快递单;进仓通知和进仓单等。

三、其它:

1、企业如有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符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新出口企业特别注意,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后必须作不抵扣处理;

3、外贸企业还需要在 VPDN—“浙江省进出口网上退免税申报服务”—“业务员情况”项目中填报本企业所有外贸业务员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信息。

 

转自 嘉兴国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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