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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款是否要计入国家补贴款?
来源: 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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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收到当地国税务机关退付的一笔出口退税款。请问,此笔退税款是否要计入国家补贴款?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因此,您公司作为一家外贸企业,在收到国税机关退付的出口退税款时,不应计入国家补贴款,应当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即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科目。由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溢,不计入利润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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