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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起,这16种物品将从“限制进口”变为“禁止进口”(附清单)
来源: 时间:2021-09-01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将于年底实行。根据公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分批进行调整:

一、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 2018年12月 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 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公告通知

2018年第6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一、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1),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见附件2),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2.2019年年底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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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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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年底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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