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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0你问我答之申报
来源: 时间:2021-09-09

Q: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具体是指什么?

A:“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


 

Q: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该采用什么形式?

A: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


 

Q:什么人员可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

A: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18号)


 

Q:进出口货物应该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向海关申报?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 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


 

Q:所谓的“申报日期”具体指的是哪天?

A: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3号)


 

Q:报关单申报后被退回修改的,申报日期如何规定?

A: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文件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18号)


 

文/ 南京海关12360

图/ 中国海关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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